【達芙妮DAPHNE】圓漾系列 休閒鞋-小方塊裝飾厚底懶人鞋(白)

 

  • 品號:4462241
  • 亮澤小方塊,裝飾時尚感
  • 微翹厚底拉長身形比例
  • 型號:1016404847

 

【HERLS】全真皮素面綁帶柔軟休閒鞋(黑色)

 

  • 品號:4508981
  • 義大利獨特鞋楦
  • 優雅簡約綁帶設計
  • 全真皮舒適柔軟

 

【A.S.O】手縫氣墊-3E寬楦 真皮氣墊鞋(酒紅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28
  • 手工縫線 立體精緻
  • 3E寬楦 舒適放鬆
  • 拉鍊設計 穿脫便利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 全真皮拼接鬆緊帶奈米氣墊鞋(黑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29
  • 台灣製造 品質保證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鬆緊帶設計 穿脫方便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 全真皮拼接鬆緊帶奈米氣墊鞋(咖啡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30
  • 台灣製造 品質保證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鬆緊帶設計 穿脫方便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 全真皮拼接鬆緊帶奈米氣墊鞋(暗紅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31
  • 台灣製造 品質保證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鬆緊帶設計 穿脫方便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鞋 全真皮魔鬼氈奈米休閒鞋(黑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32
  • 魔鬼氈設計 穿脫便利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奈米鞋墊 抗菌除臭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鞋 全真皮魔鬼氈奈米休閒鞋(藍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34
  • 魔鬼氈設計 穿脫便利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奈米鞋墊 抗菌除臭

 

【A.S.O】挺麗氣墊鞋 全真皮魔鬼氈奈米休閒鞋(卡其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35
  • 魔鬼氈設計 穿脫便利
  • 挺麗支撐 久站不累
  • 奈米鞋墊 抗菌除臭

 

【DIANA】輕。愛的--超輕量透氣面料寬版背帶平底鞋(橘)

 

  • 品號:4434678
  • 中性風格的穿搭,街頭潮流單品
  • 異材質的拼接,展現對比的視覺感
  • 台灣師傅純手工為您貼心打造

 

【CUMAR】舒適嚴選 舒適牛皮船型底氣墊鞋(灰色)

 

  • 品號:4467429
  • 漆皮與高級牛皮MIX混搭
  • 輕量化舒適大底系列
  • MIT 台灣手工製造精品鞋款

 

【鞋櫃ShoeBox】運動鞋-紡織拼接套腳平底運動鞋(錫)

 

  • 品號:4453865
  • 紡織布料拼接透氣不悶熱
  • 加厚鞋緣保護腳踝又不磨腳
  • 商品型號:1116505310

 

【A.S.O】手縫氣墊-3E寬楦 真皮氣墊鞋(黑)

 

  • 品號:4432426
  • 手工縫線 立體精緻
  • 3E寬楦 舒適放鬆
  • 拉鍊設計 穿脫便利

 

【達芙妮DAPHNE】圓漾系列 休閒鞋-小方塊裝飾厚底懶人鞋(粉)

 

  • 品號:4462251
  • 亮澤小方塊,裝飾時尚感
  • 微翹厚底拉長身形比例
  • 型號:1016404847

 

【effie】輕量抗震 義大利花皮綁帶奈米休閒鞋(米)

 

  • 品號:4462255
  • 義大利花皮 質感升級
  • 奈米鞋墊 除臭無菌
  • 輕量抗震 舒適無負擔

 


檢視相片

文/法操司想傳媒

根據新聞報導,韓國藝人蘇志燮2014年06月來台舉辦粉絲見面會時,現場演唱多首韓國流行樂曲。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事後表示該協會擁有其中7首歌的「專屬授權」,由於主辦方並未支付權利金,遂控告主辦方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。檢察官於去年底起訴,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有罪。

著作權法上的「公開演出」權

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有很多種,除了我們直觀就可以想到的「書本」、「美術品」以外,也包含了「音樂」、「戲劇」等等。

在著作權侵害方面,大家比較常聽到的多會是侵害「重製權」、「改作權」等的狀態。然而,若是只有保障重製權、改作權,在音樂著作就會發現一個問題:我沒有重製、改作,我只是照著樂譜來唱,到底是不是侵權呢?

在著作權法上,為了要處理前面說到的問題,有所謂的「公開演出權」。所謂的「公開演出」,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的規定,指的是:「以演技、舞蹈、歌唱、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。」

舉理來說,有一名作曲家自行創作了一首歌曲,在歌曲完成之時起,作曲家就已經取得樂曲的「著作人格權」及「著作財產權」,而著作財產權中又包括了「公開演出權」。因此,如果今天歌手阿法想要在演唱會中演唱這位作曲家的這首歌,就必須要經過作曲家的同意,否則就會侵害作曲家的公開演出權。

本次的案件中,蘇志燮演唱時屬於公開場合,且主辦方在活定前後都沒有取得這7首歌的公開演出授權。因此,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公開演出這些歌曲的行為,就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演出權。

著作權集管團體備受爭議

大家可能會很好奇,究竟提告的「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」是什麼呢?

通常,一個人完成著作以後,如果想自己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不備隨意侵害,除非自己非常有錢有閒,否則並沒有辦法有效地進行管控。因此,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,著作權法第81條規定就容許著作財產權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(下稱「集管團體」),來統一管理這些著作。這樣的團體目前國內就有好幾個。

然而立法的立意是良善的,但現實運作上卻出現十分嚴重的問題!

首先是「濫訴」的問題,而這樣的問題最常發生在「卡拉ok機案件」。在這些案例中,集管團體會到小吃攤清查小吃攤內的卡拉ok伴唱機是否有未經授權的音樂。如果有的話,集管團體就會要求店家支付極高額的授權金。如果店家付不出授權金,集管團體就會提起侵害著作權的刑事告訴,以刑逼民逼迫對方和解。但通常由於和解金額還是與一開始的授權金相當、或更高,導致許多店家付不出來,必須得被判刑;而由於著作權法的一罪一罰,是以一首歌一罪的模式判決,實務上就曾經有因這類案件遭合併執行數10年有期徒刑的狀況。這種美其名是為了保護著作權而殺雞儆猴,實際上根本就是在「搶劫(?)」的狀況幾乎每天都在上演。

此外,集管團體還存在另一個問題,那就是利益分配不均。以日本音樂集管團體–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(JASRAC) 為例,就曾有創作者指控最終只有極少部分、或甚至沒有任何利益流回創作者手中,而幾乎都被JASRAC自己吞掉。這種利益分配不均的狀況,也是必須正視的。

還有一個問題存在於外國歌手。由於外國歌手大多有專屬授權發行音樂,如果中間的代理商換人,就有可能出現歌手在A代理商的活動上唱B代理商代理時期的「自己的歌」,卻因B代理商有專屬授權,而陷入侵害著作權的糾紛。這種「自己的歌自己不能唱」的狀況,也多與代理商參與的集管團體不同有關。

著作權法應該重思考

雖然小編自己研究著作權法,也認為著作權的保護十分重要,但過多的保護反而阻礙了文化的發展。另外,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雖然應該要被制止,但這是否代表一定要用刑法加以處罰?在以刑逼民的狀況頻繁的情況下,我們是否應該思考這究竟是貫徹立法的初衷?還是權利的濫用?值得我們多加思考。

更多法操文章
獼猴究竟有沒有自拍照的著作權呢?
燈會裝置藝術抄襲風波–著作權法上的原創性是什麼?

檢視相片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【Yahoo論壇】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。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,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。

【Yahoo論壇】歡迎您投稿!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?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!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。投稿去—–>https://goo.gl/iy5TCA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5%AC%E9%96%8B%E5%A0%B4%E6%89%80%E6%BC%94%E5%94%B1%E6%AD%8C%E6%89%8B%E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horntonir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